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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小城市的组合拳头几年里,反对声音是治理微乎其微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健康出行”成为其量身定制的电动宣传口号,吸引众多消费者眼球的车乱同时,也让电动车行业一时成为投资者趋之若鹜的象需吸金重地。然而,组合拳随着电动车交通肇事数量急剧攀升,治理同时伴随着小区环境治理方面屡屡传出的电动不和谐声音,“电动车乱象”大有成为新的车乱城市治理顽疾的趋势,也一再拷问着基层治理水平与智慧。象需
电动车乱象之一是组合拳私自加装遮阳篷,害人害己,治理有目共睹。电动然而,车乱在集中拆除过程中,象需还是遇到不少阻力。究其原因,除了观念意识的扭转确需时日以外,呼唤“替代性措施”的声音,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这一声音从老百姓切身体验的角度出发,分析电动车遮阳篷之于老百姓个人而言,确实具备了防雨防晒之功能。所以,在革除遮阳篷带来交通隐患的同时,如果能推出一些功能性替代措施,无疑会让老百姓在自愿执行的同时,真正地“心悦诚服”。
近日,合肥市在一些主要路口开始搭建遮阳棚,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在遮阳和避雨作用基础上,这一举措本身能够有效缓解行人在大型路口这一事故高发区域的等候焦虑,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事故发生率,客观上与拆除遮阳篷行动也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在“暖”民心的同时,做到了“懂”民心,一举多得!
治理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其实也是同一个道理。一些业主为了图方便图省事,无视消防安全,私自乱拉电线,导致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应该看到部分小区电动车“无处安放”、缺少集中充电设施,也是导致这一乱象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老旧小区,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如果能够由物业公司出面,多建一些便于停放和遮阳避雨的集中停放点,在集中停放处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充电点,无疑能够较好地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问题,也将使违规充电的业主失去为自己不当行为辩解的理论支点。
近日,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电动车管理的一些规定颇有新意: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后自动断电功能。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用法律人的眼光审视这段话,其中既包含了管理性强制规范,即“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的规定,这里的关键词是“应当”;还包含了任意性规范,即“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配备消防器材”的规定,这里的关键词是“确需”;当然,还有效力性强制规范,即“禁止在公共部位和重点区域停放”的规定,这里的关键词是“禁止”。
一部地方性的规章,如果能够在管理措施中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规范,做到管理与倡导并重,强制与任意并举,那么,从立法的角度来审视,无疑是一份内容丰富、手段多样、措施灵活的立法文件,能够体现政策制定者的一番良苦用心。
而放眼到城市管理的高度,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以雷霆之势坚决堵住各类事故隐患的源头,当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基础性工作,而在城市治理的千头万绪中引导市民向善向好,则更需要管理者付诸涓涓细流般的耐心、细心与无私公心。
(皖中评特约评论员 盖晓峰 作者系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安徽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